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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www.fjuts.com.cn         发布时间:2019-07-05

一、总则

为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推动软件企业的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行业自律,帮助软件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软件企业评估规范》和《软件产品评估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对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以下简称“双软评估”)的评估过程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

二、评估对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自愿接受双软评估的企业。

软件企业评估

三、评估标准

(一)《软件企业评估规范FJSIAB-001-2016》;

(二)《软件产品评估规范FJSIAB-002-2016》。

四、申请条件

(一)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申请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需满足福建省软件企业评估规范FJSIAB-001-2016》第4条要求,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

(三)申请软件产品评估的软件产品需满足福建省软件产品评估规范FJSIAB-002-2016》第5条的要求,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

五、软件企业评估程序

(一)评估流程

1、企业自愿申请:填写《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及附表

2、预审:每季度首(1月、4月、7月、10月)1-15号受理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审查,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申报材料,进行反馈,要求进一步完善补充;对不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不予受理;对材料齐全、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正式受理其申报材料。

3、现场评估:根据预审情况,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评估。

4、专家评审:组织行业、财务等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估结果出具评估报告。

5、公布:每批次通过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名单

6、报备:评估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7、发证:通过评估的企业领取《软件企业证书》及评估报告

(二)申报材料

1、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1

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软件企业评估导入模板;

1

纸质原件及电子版,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只需电子版(电子版须发邮箱);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

纸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验证原件。

3

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软件产品评估证书及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信息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1

纸质复印件,验证原件,

每类证书10份以上部分仅提供证书列表;

测试报告仅需复印1份;

原件现场备查。


4

受理日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上年度12月份经省、市各级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表(企业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一年的提供受理日上一月份对应材料)。

1

原件。

5

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且附注中要体现企业软件开发收入、自主软件收入、企业研发费用的说明);《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企业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一年的提供经营期间对应材料)。

1

纸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验证原件。

 6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1

纸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7

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者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1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纸质复印件;相关说明及过程文档记录需加盖企业公章。

8

上一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及企业上年度签订的两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复印件(不足两份,全部提交)和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1

纸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2、提交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胶装。

(1)《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的不提供);

4)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仅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提供);

6)《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

7)上年度12月份经社保部门签章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8)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9)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0)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复印件。无证书的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说明和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及用户手册;

(11)上年度签订的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复印件(不足份,全部提交)和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三)年度复评要求

1、软件企业评估实行年度评估制度,每年复评一次,评估流程及相关要求与初次评估相同。

2、经评估通过的软件企业,应在《软件企业证书》到期日前一月的1-15号内提交复评申请材料。评估所提交材料与初次评估相同。

3、通过复评的企业,换发《软件企业证书》;未接受复评或未通过复评的企业,证书自动失效。

(四)软件企业评估变更

1、软件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事项,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备。

2、依据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若企业发生变更后仍满足《软件企业评估规范(试行)》要求,但《软件企业证书》所载信息发生变化的,收回原证书,换发新证书,原证书号不变;企业发生变化后不满足《软件企业评估规范(试行)》要求,则收回原证书。

3、申报程序

(1)填写《软件企业评估变更申请表》

(2)每季度第一月1-15号受理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随同下批次双软评估结果一同公布。

(3)领取变更后的《软件企业证书》。

4、提交材料

变更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装订。

(1)《软件企业评估变更申请表》

(2)企业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工商部门下达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变更后的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软件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软件产品评估程序

(一)评估流程

1、企业自愿申请:填写《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及附表,提交纸质材料。

2、预审:每(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15号受理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审查,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申报材料,进行反馈,要求进一步完善补充;对不符合评估条件的软件产品不予受理评估;对材料齐全、符合评估条件的软件产品,正式受理其申报材料

3、评估: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

4、公布:每批次通过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名单

5、报备:评估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6、发证:通过评估的企业到省软协领取《软件产品证书》。

(二)申请材料

1、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

(1)国产软件产品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申请评估,也可由相关部门委托评估。同时应提交的评估材料,如下表所示。

软件产品评估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一览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1

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产品评估导入模板电子版;

1

纸质原件及电子版,纸质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产品评估导入模板电子版(电子版须发邮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证原件。

3

企业拥有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1

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证原件。

4

软件产品检测报告

1

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证原件。


 

(2)进口软件中在我国境内进行本地化开发、生产的产品,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部分,由著作权人和原开发单位提供在我国境内开发的证明材料,视同国产软件。

2、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表中要求顺序装订;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交软件产品样品,须标明产品全称、版本号、企业全称。

(三)软件产品延期评估要求

1、软件产品评估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期。软件产品延期评估流程及相关要求与初次评估相同。如果软件产品升级、版本号改变,则应重新申报软件产品评估,原软件产品证书废止。

2、需延期评估的软件产品,应在《软件产品证书》到期日前一批次的1-15号内提交延期评估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见下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1

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

1

纸质原件及电子版,纸质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证原件。

3

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1

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证原件。

4

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表中要求顺序装订; 

3、通过延期评估的软件产品,换发《软件产品证书》,申请企业、证书编号等保持不变,发证时间变更为延续评估的时间;未申请延期评估或未通过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自动失效。

(四)软件产品评估变更

1、因业务发展需要,软件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或产品名称发生变更,可申请软件产品评估变更评估。对于因知识产权转让,软件产品的权属发生改变的,需重新申请软件产品评估。

2、依据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若企业发生变更后仍满足《软件产品评估规范(试行)》要求,但《软件产品证书》所载信息发生变化的,收回原证书,换发新证书,原证书号不变;企业发生变化后不满足《软件产品评估规范(试行)》要求,则收回原证书。

3、申报程序

(1)填写《软件产品评估变更申请表》

(2)每单月1-15号受理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随同下批次软件产品评估结果一同公布。

(3)领取变更后的《软件产品证书》。

4、提交材料

变更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装订。

(1)《软件产品评估变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因企业名称变更引起的,提供工商部门下达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著作权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软件产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监督管理

(一)中介机构管理

申请评估的企业可自行选择为双软评估、复审提供鉴证服务的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审计或检测报告,如发现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或检测报告出现任何虚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不再接受此中介机构出具的任何报告。

)评估企业监管

经评估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收回证书,违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予受理其评估申请:

1、在申请评估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2、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3、在安全、质量、统计、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企业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4、未及时报告使企业评估条件发生变化的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