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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细则(2020-2022年)》的通知

来源:www.fjuts.com.cn         发布时间:2020-06-29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 号)和《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服务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闽委办明电〔2020〕29)文件精神,现将《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分为预补助和年度研发经费补助(清算)两种。
(一)预补助分为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和高研发经费预补助。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仅限于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申报,按上年度核定补助额实行预补助,由省级财政预拨经费全额垫付。高研发经费预补助,仅限于本年度单项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报,采用“一事一议”方式,随时申请补助。
(二)年度研发经费补助(清算)分为基础补助、增长额补助和激励补助。
基础补助: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1000万元(含)、不足2000万元的,对其中10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给予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2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2000万元给予90万元补助,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给予补助经费。
增长额补助:按照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额的6%给予补助经费。对上年度未申报研发费用分段补助或上年度上报地方统计局(或经统计局核定)研发投入统计归集为零的申报企业,不能申请增长额补助。
激励补助:对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的奖励,高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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