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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www.fjuts.com.cn         发布时间:2020-06-11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联〔2018〕9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的要求,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含火炬区)已陆续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备案条件
同时满足《备案办法》中规定的备案为市级高企的所有条件(详见附件1)。

2、各区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

3、备案及兑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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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材料
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网络申报材料的内容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纸质申报材料详见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0年版)。在线填报:申报企业登录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sti.xm.gov.cn),点“在线申报→更多栏目(其他)→市级高企备案→法人通行证”,填写“备案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
5、特别说明
(一)申报企业原则上由其财税隶属区的科技部门进行审核;火炬高新区的企业(软件园二期除外)由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负责审核;软件园二期的企业由思明区科信局负责审核。若企业申报辖区填写错误的,各区科技部门可联系市科技局进行修改;
(二)企业在市高备案申报审核过程中发生跨区迁移时(从旧区迁移到新区),由旧区科技主管部门继续审核(含调研)企业申报材料。企业通过备案后,若新区和旧区均有同类市高奖补政策且企业尚未享受旧区奖补的,由新区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以新区政策为准,若新区认为企业条件存疑,可再次审核企业相关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给予奖补;
(三)专项报告: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符合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2020年度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将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sti.xm.gov.cn)通知公告中另行公布。如企业当年度申报国家级高企认定,可直接采用国家级高企认定专项报告,无须再单独出具市级高企备案专项报告;
(四)请企业审慎、如实填报《厦门市市级高企备案申报企业经营活动基本信息表》,本表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核并签章确认,并责担有关法律责任;
(五)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月报制度。在每月5日之前,企业需登陆厦门市统计网上直报系统报送上个月企业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单位选择厦门市科技局);
(六)对已备案通过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取消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因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市级高企资格的,依法追回相关奖励资金,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上报“厦门市信用管理工作平台”。
6、市、区两级财政扶持措施
市级财政扶持措施:备案为市级高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目前各区级财政已出台的配套扶持措施如下表所示,扶持措施解释权归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之间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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