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确保实验室健康有序良性运行,根据《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我厅拟开展2020年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考评工作,并对考评结果为优良的重点实验室给予运行费补助。为做好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评对象
1.必须参加考评对象:1991年─2013年,我厅认定建设并通过验收的78家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2.自主选择参加考评对象:2015年我厅认定建设并通过验收的39家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可根据自身建设情况自主选择参加考评。
二、考评期限
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三、考评内容
考评工作采取定量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现场考察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对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水平与研究成果、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科研条件与开放交流、组织管理与建设支持等方面进行考评。其中,在考评期限内,重点实验室独立或为主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即国家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5项奖项);固定人员入选院士;主持制定并颁布实施国际标准的,直接通过考核评估,考评结果为;连续3次考评结果为的重点实验室免评一次,结果定为优 秀。
四、考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填报和审核
1.前期准备:6月15日前,各重点实验室按照《考核评估申请表》(详见附件2)收集整理相关数据材料。
2.在线申请:6月15日-7月5日,各重点实验室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showLoginPage.do?type=platform)─后续管理─重点实验室─考评申请─起草考评模块在线填写,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7月6日-15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考评材料,7月16日系统关闭。
3.纸质材料报送:7月15日-20日,各重点实验室在线打印《福建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申请表》(需带水印),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后一式8份,连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的附件合订本1份,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核评估
1.定量指标评估。根据各重点实验室提交的《考核评估申请表》,进行定量指标测算。
2.定性指标评估。组织专家分领域召开评审会,各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实验室建设情况,专家评审质疑提问后,进行定性指标测算(会议评审时间另行通知,请各重点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
3.现场考察调研。根据会议评审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调研(现场考察名单及时间另行通知)。
4.附加分值计算。为加强省重点实验室日常管理,推动省重点实验室网站建设,考评指标增设加分项和减分项。其中,加分项为重点实验室网站宣传报道权重分(2分),减分项为未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相关材料分(1分/年)。